醫師執業注冊
醫師執業注冊是指對醫師是否有行業資質的考核,主要為規范醫師執業活動,加強醫師隊伍管理。
醫師執業注冊概述
醫師執業注冊是指對醫師是否有行業資質的考核,主要為規范醫師執業活動,加強醫師隊伍管理。
醫師執業注冊新辦
政策依據
1、《醫師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 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注冊。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申請人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除有本法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外,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準予注冊,將注冊信息錄入國家信息平臺,并發給醫師執業證書。 未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刑罰執行完畢不滿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從事醫師職業的期限未滿;
(三)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不滿二年;
(四)因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銷注冊不滿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請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不予注冊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和其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本法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申請重新執業的,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醫療衛生機構、行業組織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規定重新注冊。
2、《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第五條 凡取得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五)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七)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八)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條 醫師執業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 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執業類別是指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 執業范圍是指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從事的與其執業能力相適應的專業。
3、《醫師法》
第十八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到準予注冊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醫師從事下列活動的,可以不辦理相關變更注冊手續:
(一)參加規范化培訓、進修、對口支援、會診、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醫療、義診; (二)承擔國家任務或者參加政府組織的重要活動等;
(三)在醫療聯合體內的醫療機構中執業。
受理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的,可辦理:
1、依法取得醫師資格;
2、擬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滿二年;
5、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滿二年;
6、不屬于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情況的;
7、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合格的;
8、無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情況的;
9、無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情況的。
申報材料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
2、身份證
3、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4、醫師執業注冊承諾書
5、6個月以上的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6、授權委托書
說明:以上材料應加蓋公章,本項目可以網上受理經數字簽名的可信電子材料。
容缺受理或告知承諾書
《廈門市行政審批事項容缺受理承諾書》(見附件)
辦理流程
1.申請與受理
辦理人: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時限:當場
審查標準:《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辦理結果:《行政許可申請決定書》、《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一次性告知單》、《補辦件通知單》、《退回件通知單》、《補辦件重啟通知單》
2.決定
辦理人:首席代表
辦理時限:當場
審查標準:《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辦理結果:經決定同意的,制作許可證書或批件;不予同意的,制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

現場辦理

醫師執業注冊備案
辦理依據
第十九條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辦理相關手續之日起30日內報注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一)調離、退休、退職;
(二)被辭退、開除;
(三)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受理條件
就職于醫療機構的醫師注冊后調離、退休、退職,或被辭退、開除的,可以辦理。
申報材料
1、《醫師執業注冊備案申請表》
2、備案情形佐證材料
3、授權委托書
說明:申報對象為個體的需攜帶身份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核對,對象為法人的由我局自行內部驗證;以上材料(除原件外)應逐頁加蓋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章;本項目可以網上受理經數字簽名的可信電子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與受理
辦理人: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時限:當場
審查標準:《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辦理結果:《行政許可申請決定書》、《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一次性告知單》、《補辦件通知單》、《退回件通知單》、《補辦件重啟通知單》
2.決定
辦理人:首席代表 辦理時限:當場
審查標準:《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辦理結果:經決定同意的,制作許可證書或批件;不予同意的,制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
您可點此查看醫師執業注冊備案辦事指南
現場辦理

該事項已經實現全程網辦。申請人可以通過網絡提交和補正相關申請信息和材料,審批機構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網上驗證,受理通過后直接進入辦理程序,申請人可網上查詢辦理狀態、咨詢問題,作出審批決定后,申請人可以通過網上繳費后物流遞送證書結果。整個辦事過程無需到現場辦理。
醫師執業注冊變更
辦理依據
1、《醫師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 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注冊。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申請人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除有本法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外,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準予注冊,將注冊信息錄入國家信息平臺,并發給醫師執業證書。 未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刑罰執行完畢不滿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從事醫師職業的期限未滿;
(三)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不滿二年;
(四)因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銷注冊不滿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請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不予注冊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和其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并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到準予注冊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醫師從事下列活動的,可以不辦理相關變更注冊手續:
(一)參加規范化培訓、進修、對口支援、會診、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醫療、義診; (二)承擔國家任務或者參加政府組織的重要活動等;
(三)在醫療聯合體內的醫療機構中執業。
2、《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17年國家衛計委令第13號)
第二十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通過國家醫師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醫師因參加培訓需要注冊或者變更注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醫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重新辦理注冊。醫師承擔經主要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政府交辦事項等任務和參加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以及在簽訂幫扶或者托管協議醫療機構內執業等,不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和執業機構備案手續。
受理條件
(一)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變更執業范圍、執業地點和主要執業機構等注冊事項的,可以辦理
(二)滿足以下條件:1、依法取得醫師資格;2、擬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滿二年;5、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滿二年;6、不屬于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情況的;7、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合格的;8、無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情況的;9、無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情況的。
(三)醫師承擔經主要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政府交辦事項等任務和參加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以及在簽訂幫扶或者托管協議醫療機構內執業等,不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和執業機構備案手續。
申報材料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
2、《醫師執業證書》
3、身份證
4、醫師執業注冊承諾書
5、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文件
6、與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些業學歷或者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7、授權委托書
說明:以上材料應加蓋公章,本項目可以網上受理經數字簽名的可信電子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與受理
辦理人: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時限:當場
審查標準:《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辦理結果:《行政許可申請決定書》、《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一次性告知單》、《補辦件通知單》、《退回件通知單》、《補辦件重啟通知單》
2.決定
辦理人:首席代表
辦理時限:當場
審查標準:《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辦理結果:經決定同意的,制作許可證書或批件;不予同意的,制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

您可點此查看醫師執業注冊備案辦事指南
現場辦理

該事項已經實現全程網辦。申請人可以通過網絡提交和補正相關申請信息和材料,審批機構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網上驗證,受理通過后直接進入辦理程序,申請人可網上查詢辦理狀態、咨詢問題,作出審批決定后,申請人可以通過網上繳費后物流遞送證書結果。整個辦事過程無需到現場辦理。
醫師執業注冊注銷
辦理依據
第十八條: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二)受刑事處罰的;(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四)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經培訓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六)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七)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八)出借、出租、抵押、轉讓、涂改《醫師執業證書》的;(九)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十)本人主動申請的;(十一)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條件
醫師注冊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注冊: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4)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經培訓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
(6)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7)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
(8)出借、出租、抵押、轉讓、涂改《醫師執業證書》的;
(9)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10)本人主動申請的;
申報材料
1.《醫師注銷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授權委托書
3.注銷情形佐證材料
說明:需攜帶申請人的身份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核對;以上材料應逐頁公章,本項目可以網上受理經數字簽名的可信電子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與受理
辦理人: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時限:當場
審查標準:《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辦理結果:《行政許可申請決定書》、《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一次性告知單》、《補辦件通知單》、《退回件通知單》、《補辦件重啟通知單》
2.決定
辦理人:首席代表
辦理時限:當場
審查標準:《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辦理結果:經決定同意的,制作許可證書或批件;不予同意的,制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

您可點此查看醫師執業注冊注銷辦事指南
現場辦理

該事項已經實現全程網辦。申請人可以通過網絡提交和補正相關申請信息和材料,審批機構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網上驗證,受理通過后直接進入辦理程序,申請人可網上查詢辦理狀態、咨詢問題,作出審批決定后,申請人可以通過網上繳費后物流遞送證書結果。整個辦事過程無需到現場辦理。
窗口辦理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廈門市集美區杏林街道誠毅大街1-1號政務服務中心三樓16-20號社會民生綜合窗口(衛健類)
交通指引:集美區政務服務中心位于誠毅大街1號之1,目前途經行政中心的公交線路有十二條,市民可乘坐下列公交:900路(后溪公交場站—園博苑公交場站),902路(東安公交場站—廈門醫學院北門),906路(西濱公交場站—集美北海灣),907路(廈門北站—集美人才市場),948路(杏南公交場站—會展中心公交場站),890路(廈門北站—海滄街道),915路(軟件園三期站—水上運動中心),911路(軟件園三期站—深青公交場站),947路(市政務服務中心—軟件園三期站),957路(第一碼頭站—廈門北站),910路(后溪公交場站—西濱公交場站),919路(集美新城公交場站—集美學村2),至“杏林灣營運中心站”或“市民廣場站” 或“集美市民公園站”下車,下車后按交通標識行走即可到達集美區政務服務中心。
常見問題
醫師個人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進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電子化注冊系統,注冊個人賬戶并辦理各項業務。
超過2年必須重新培訓。
醫師個人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進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電子化注冊系統,注冊個人賬戶并辦理各項業務。
醫師停止執業備案未滿2年需繼續執業的,按照“醫師執業注冊_重新注冊”的要求辦理重新注冊;備案滿2年且未繼續執業的予以自動注銷執業信息。


閩公網安備35021102000396號



